欢迎您访问上海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串讲笔记 >

山东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考试重点:楔形文字法律(2)

2018-09-25 15:16来源:山东自考网
楔形文字法律(2)

  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传播:
  汉穆拉比死后,巴比伦一度沦于亚述的统治下。前15至11世纪中期亚述时期,曾编纂了一部法典,史称中期亚述法典。法典有3表,许多条款与汉穆拉比法典类似。除《亚述法典》外,还有一部楔形文字书写的《赫梯法典》。颁布约在前14世纪至前13世纪初,共有3表,200条。刑法条款较发达,有闪姆语系的特点。法典受《汉穆拉比法典》影响很大,赎罪金为最多。
  楔形文字法律先后为亚述、赫梯、依兰等国家使用,直至波斯帝国时期。前1世纪左右,伴随波斯帝国灭亡,楔形文字法律趋于消失。

  四、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
  1、几部楔形文字法典在结构体系上比较完整,一般划分为:序言、法典文本和结语。最早的《乌尔纳姆法典》到目前为止仅发现有序言和法典文本,没发现结语,《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三部分齐全,《汉穆拉比法典》发展到最完备形态,是一部内容详尽、体系完整的成文法典。
  2、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人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楔形文字法律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订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性质,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3、楔形文字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多半是针对某种事例、纠纷,确定解决的具体办法,实际上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也是一些处理具体案件所体现的具体原则。
 
上一篇:山东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古代法律制度(3)

下一篇:山东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考试重点:楔形文字法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