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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自考《文学概论(一)》复习资料(四)

2018-10-31 15:31来源:山东自考网
  文学作品的内容由题材、主题、情节等几个方面组成。
  文学作品的情节有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等基本环节。
  文学语言的特点:形象性、情感性、精练性和音乐性。
  叙事作品的语言由两部分构成,即叙述人语言和人物语言。
  文学作品的层次结构,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解剖:语言层面、形象层面、审美意蕴层面。
  文学体裁的基本分类,最常见的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以及“五分法”。
  “二分法”是我国古代具有代表性的体裁分类法。它根据语言运用的热点,以是否合韵,将文学作品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
  “三分法”是根据文学作品描述的不同对象和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把文学作品分为抒情、叙事、戏剧文学三大类。
  “四分法”即按照形象塑造、结构形式、语言运用、表现手法等方面的特点,把文学作品进行归类,划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四大类。
  “五分法”主要是在“四分法”的基础上将文学体裁划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影视文学等五大类。
  诗歌是在人类的文学活动中,出现最早的文学样式。但是,诗歌诞生之初,并不具有独立的形态,而是与音乐、舞蹈三位一体的。
  诗歌的艺术特征:
  (1)饱含激情,富于想象;
  (2)集中凝练,极富概括性;
  (3)结构富于跳跃性;
  (4)韵律和谐,富有音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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