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上海启课自考网!为考生提供上海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上海教育考试院www.shmeea.edu.cn为准。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的要求,2005年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现将2008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2008年9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考试时间2008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三、报考地点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内东里3号,天坛公园东门向南400米。乘地铁5号线天坛东门下车,乘公交车39、610、705、723、812、813、814、957路体育场下车)。
联系电话:67020017、67021268.
四、报考材料及要求报考时需要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安排培训不少于12课时,培训时间报考时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考生须在毕业两年之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得再申办。
上一篇:北京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