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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院〔2007〕224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07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7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07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考学校和民办教育助学机构,须填写《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情况表》(见附件,须加盖助学组织和所在地市考办公章),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我院自学考试部,同时发送一份EXCEL电子文件至:tjj628@163.com.
二、请各市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助学机构;主考学校转发至各独立办班教学点(或承办院系)。
三、我院将对上报的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将予以确认并报送全国考办登记备案。
在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直接与我院自考部联系。联系人:谭菁菁、陈章鹏,电话:(020)38627851、38627839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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