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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考生对自学考试的了解和认识,川小考整理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问题,并将在近日分期推出。
课程免试是指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规定,用考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免试需要考试的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生准考证: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在籍准考证号之间的课程免试。免试成功后,原准考证号内将不再有该课程合格成绩。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指用四川省2005年6月30日以后自学考试毕业的课程合格成绩免试。拟用2005年6月30日及以前我省自考毕业的成绩免试的考生,须在“其他学历证书免试”类型中选择“外省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免试,并提交免试材料。
(3)非学历证书:指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有关教育部颁发或认可,并可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上查实的证书,包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笔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成绩报告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通知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NCRE)。
(4)其他学历证书:指国家承认学历,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简称学信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的毕业证书,包含非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等毕业证书。
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一般在每年2月和8月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此项工作安排的通告,具体时间以当次通告为准。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提交申请,并向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8月全国自考专科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00898),高校自考办提交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办理结果,上海自考报名流程,届时考生可在系统中进行查询。
省际转考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将考籍档案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省际转考分为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自2016年起,各省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申请省际转考考生的电子档案。
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一般在每年1月和7月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此项工作安排的通告,具体时间以当次通告为准。
需要将考籍从四川省转出至其他省(区、市)的考生,应按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提交申请,并向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自考办提交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办理结果,届时考生可在系统中查询。
需要将考籍从其他省(区、市)转入至四川省的考生,考生,应按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自考办提交转入确认材料。转入条件和转入确认材料均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通过查询考籍,查询到转入课程的相关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转入档案将退回至转出省。
48.2016年以前已办理省际转入(以纸质档案的形式从其他省转移至我省)的考生,需要将纸质档案中课程归档至我省考籍中应如何处理?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 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 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51.已成功办理省际转出(准考证号为毕业状态)的考生,若想在我省继续使用未转出的统考课程怎么办?
考生应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统考课程免试到新准考证号下继续使用。
(2)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4)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5)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6)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应用型专业考生如果想转到另一高校学习,应先向注册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原注册高校同意并审核办理退学后,才能在转入高校进行新生报名注册。
应用型专业考生如果在高校内想转入另一专业学习,需向高校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由高校自考办负责审批办理。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若其注册专业不是拟毕业专业,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专业更换,以便考生查询考籍和办理业务。
更换专业申请由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更换,更换后即时生效。
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行课程管理模式,未及时更换专业的考生,不影响其在报考期间报考非注册专业的课程,也不影响其申请非注册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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