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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将于2021年7月4日集中发放。结合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现场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次领证实行上下午分时段发放,请务必按照考试年度或领证序号对应的具体领证时段前往发证现场。具体安排如下:
1. 领证序号查询单(2010-2020年度需点击查询:2010-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证书领证序号查询,并下载打印;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需至发证现场查询)。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非本市户籍合格人员还需要提供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原件(不含临时居住证)或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4. 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岗位聘任合同、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所做的具有本人签章的会计凭证或会计报表等实质性凭证、从事会计工作后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
1. 考生在现场领证前,应当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确保所登记信息准确。2. 考生(代办人)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发证点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领证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做好核酸检测备查。
4. 考生(代办人)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或者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者,不得进入发证点。
5. 现场领证当天,成考与自考的区别。考生(代办人)主动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检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入发证点:
(2)领证前14天内,考生(代办人)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以外的该地级市(或副省级市)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领证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验证室领证。
(3)考生(代办人)在领证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领证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以及领证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验证室领证。
7. 在验证、领证过程中,考生(代办人)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当场工作人员报告。
8. 提倡考生自行领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发证点和在发证点周围聚集。领证结束后,考生须服从发证点引导,尽快离开发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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